格隆汇4月29日丨庆铃汽车股份(01122.HK)公告,于2025年4月30日,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及经销商A订立了一份回购协议A。租赁物,为融资租赁合同A项下经销商A向融资租赁公司租用的一批新能源车辆,车辆总数为6辆。公司预计回购协议A项下的回购价款的最高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27,506元。
同日,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及经销商B为不同型号的租赁物订立了五份载列相同条款的回购协议B。租赁物,为融资租赁合同B项下经销商B向融资租赁公司租用的一批新能源车辆,车辆总数为51辆。公司预计回购协议B项下的回购价款的最高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529,351元。
基于新能源商用车一般购车成本较高,客户使用新能源商用车的方式从过往的买车模式陆续转变为租车模式。故此,租赁模式已成为拉动新能源商用车销量的重要途径。
为此,公司借鉴国内汽车企业普遍所采用的融资租赁模式,加强与商业银行及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为终端客户或经销商购买集团新能源车辆的融资租赁提供回购义务。就此,回购协议项下的回购义务实质上是公司为自身产品销售提供履约增信保证,不属于纯粹为第三方提供融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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