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住房公积金缴纳相关知识
在厦门,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对于广大职工来说是一项重要的福利和保障。了解其缴纳的规定和方式,对于保障自身权益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厦门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主体。一般来说,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应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符合条件的个人,也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纳比例方面,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 5%,不得高于 12%。具体的缴存比例由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范围内确定。
在缴存基数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也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接下来,我们看看缴纳的方式。单位缴存通常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将单位和职工的缴存额一并转入住房公积金专户。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则由单位代扣代缴。
为了更清晰地展示相关信息,以下是一个简单的表格:
项目 详情 缴纳主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符合条件的个人 缴纳比例 5% - 12% 缴存基数 不得高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缴纳方式 单位通过银行转账,职工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 30 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 20 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 30 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
如果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有权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要求单位补缴。
总之,了解和遵守厦门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规定,有助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实现住房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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