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4月3日,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调整优化实施自治区购房补贴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优化补贴政策。自治区财政补贴标准上限不超过购房总价的3%,单套住房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补贴时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25日,为保证财政补贴政策精准实施,防止资金沉淀,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采用“事后清算”方式进行兑现。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调整优化实施自治区购房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大决策,按照自治区党委十届七次全会暨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两会”工作部署,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确保《西藏自治区进一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藏政办函〔2023〕20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落实落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化补贴政策
自治区财政补贴标准上限不超过购房总价的3%,单套住房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补贴时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25日,为保证财政补贴政策精准实施,防止资金沉淀,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采用“事后清算”方式进行兑现。各地(市)要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既要因城施策,综合运用好土地、财政、金融等政策工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要注重引导预期,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确需提高本地区阶段性补贴标准的,要合理控制上限,严防政策风险。
二、明确审核发放流程
各地(市)要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细化补贴措施、压实责任主体、强化组织保障。实施方案需把握“精准滴灌”与“市场主导”的双重原则,既要通过政策协同放大乘数效应,更要依靠市场机制形成合理价格动态监测,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借补贴周期非理性涨价行为。重点明确申报审查、公开公示、受理审批、补贴发放和汇总报送等工作流程,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在补贴政策执行期限结束后,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自治区财政补贴上限标准范围内,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上报补贴数据及相关佐证资料,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汇总各地(市)上报补贴数据,提出补贴资金建议方案,经自治区财政厅最终审核后,安排各地(市)补贴资金。
三、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市)购房补贴资金使用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补贴资金规范安全使用,资金使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审计监督。要建立相应督查机制,加强对县(区、市)补贴工作的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跟踪督促政策及时有效落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有关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重视不够、推进缓慢的地(市)进行约谈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对工作整体严重滞后、政策落实不到位、打折扣,社会反映问题较多的地(市)将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政策宣传解读
各地(市)要多渠道、多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覆盖面和提高知晓度,做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同时,要切实做好本行业领域投诉处置和舆情监控工作,及时受理涉及购房补贴各类投诉举报,确保合理诉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切实防范化解矛盾纠纷。
五、做好数据汇总报送
购房补贴工作实行月调度、半年通报、专人负责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月对地(市)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地(市)要安排专人按时报送进展情况。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4月3日
责编:陶纪燕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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