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监管局核准刘鹏国寿养老北京市分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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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1日,北京监管局发布批复称,《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刘鹏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国寿养老险发〔2025〕3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刘鹏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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